【作(譯)者簡介】 |
奧特馬•堯厄尼希(Othmar Jauernig)生於1927年5月12日。自1946年夏季起於(緬因河畔的)法蘭克福大學學習法律,1950年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1953年以優異成績獲得博士學位,博士導師為Ernst Wolf教授。1955年11月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自1956年起成為法蘭克福大學法律系Gehard Schiedermair 教授的學術助手,于1957年5月獲得「民法和民事訴訟法」大學授課資格(HB)。1961年9月起成為海德堡大學教授,曾先後拒絕了法蘭克福大學(1962年)、波恩大學(1965年)和弗賴堡大學(1966年)的任教邀請,直至1995年9月30日於海德堡大學退休。曾於1990年至1993年作為海德堡大學法律系的代表和組建委員會委員參與了德累斯頓工業大學法律系的組建工作,於1995年11月1日獲得德累斯頓工業大學名譽博士的稱號。
除了在《民法典評論》(1979年第1版到1999年第9版)中撰寫總則、物權法、一般交易條款部分外,自1961年起續撰棱特教授的《德國民事訴訟法》(從第10版到2002年第27版),自1963年續撰棱特教授的《強制執行法和破產法》(自第9版到1999年的第21版)。此外發表多篇文章闡述民事訴訟理論,其中著重探討了既判力理論(NJW 1994,460)、糾問主義、辯論主義和訴訟標的(Recht und Staat Heft 339/340,1967)等。早在1958年就對判例進行了研究(《錯誤的民事判決》,1958年)。1990年與Roxin一起編寫《聯邦法院40年》,2000年在《聯邦法院50年》中撰文「非尋常的法律救濟」(第III卷,第300頁)。
作為德國民事訴訟法協會的執行委員(自1970年起)與世界各國交往密切。他的既判力理論被介紹到了日本(Yoschimura ZZP 83,245)、臨時權力保護措施(ZZP 79,321)被介紹到了希臘,1992年版的《德國民事訴訟法》被翻譯成了韓文。
譯者簡介
周翠,河北正定人。本科畢業于上海同濟大學,碩士就讀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專業民事訴訟法。2002年7月獲德國圖賓根大學LL.M 學位。現于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律系攻讀博士學位。
曾參與編寫教科書「中國民事訴訟法」(江偉教授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發表論文「論中國的臨時性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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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書系兩代人努力的結晶。它由德國已故的著名民事訴訟法學家棱特(Lent)教授創立,並由堯厄尼希教授續撰。它系統地介紹了德國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展,接著是訴訟主體論、民事訴訟程序論以及特別訴訟論。是實踐者與法學專業學生最受歡迎的書籍。
---德國貝克出版公司書評
在體例上,作者並沒有刻意突出和強調民事訴訟基本問題的特殊地位,而是根據訴訟程序的進展規律,將對民事訴訟基本理論的闡述和對具體制度的介紹良好地融合在一起,使得本書的整體結構十分和諧。在內容上,作者力求以簡單的語言來系統地介紹十分複雜的民事訴訟法的原則和理論。本書的另一個特點是作者在書中穿插了大量的案例,從而使得教材更加生動、豐富。
---江佛教授
本書是通往改革之後更加複雜的民事訴訟法的旅途的最好門票。
---虎博教授兼州法院副院長,原載《新法學周刊》2003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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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說明】 |
導 論
第一章 民事訴訟的任務和範圍
第一編 程式的主體
第二章 民事司法組織
第三章 當事人
第四章 程式的基本原則
第五章 權利保護的要件、種類和標的
第六章 訴
第七章 應訴
第八章 證據
第九章 判決
第十章 程式的不同發展
第十一章 上訴和再審
第十二章 程式的外部進展
第三編 程式的特別塑造
第十三章 當事人多個或者訴多個
第十四章 特殊的訴訟類型
第四編 費用事務與訴訟救助
第十六章 費用事務
法律條文索引
術語索引
翻譯參考用書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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