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赫爾穆•胡芬教授( Prof. Dr. Friedhelm Hufen),1944年生。曾經在德國明斯特大學、佛來堡大學以及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學習法律與政治。1969年通過第一次國家司法考試, 1975年通過第二次國家司法考試。1974年在佛來堡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82年在漢諾威大學獲得教授資格。1982至1986年在奧古斯堡大學任公法教授,1986至1993年在雷根斯堡大學任公法、法哲學教授。從1993年起,在邁因茲大學任公法、國家法以及行政法教授。作者曾經在美國新奧爾良、南非開普敦以及法國巴黎任客座教授。作者的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行政法、文化法、醫療法、食品法,並且在上述法律領域具有豐富的訴訟代理以及鑒定實踐經驗。
胡芬教授現任聯邦德國食品法學術委員會主席、食品法雜誌編輯、萊茵州生物倫理委員會專家成員、聯邦醫師協會之倫理委員會專家成員、德國高校聯合會萊茵州分會主席。
胡芬教授的專著包括《平等原則與教育計劃》(1975),《國家機構中的藝術自由》(1982),《食品刑事責任的憲法標準與界限》(1987),《行政程式中的錯誤》(1986年1版,2002年第4版),《行政訴訟法》(1994年第1版,2003年第5版),《預算實踐評估的憲法衡量》(1997)等8部,主編《聯邦國家-議會-反對黨》(2001)。
胡芬教授迄今在憲法、人權、國家組織法、醫療法等領域公開發表論文70餘篇。
雖然行政訴訟法並未象學校法或者民法一樣,遭遇“革命”,但是它所發生的變化也應得到重視。自本書第4版誕生以來,立法者只是對行政訴訟法進行了一次“小改革”--它部分地弱化和收回了此前的那些“大變革”。儘管《上訴法之整合法》 ( "Gesetz zur Bereinigung des Rechtsmittelrehcts" )(BGBl I 2001, 3987) 這一法律標題體現出一種純粹的收斂性;但仍有必要預先指出,在技術的和法律政策的發展進程中,還有更大的改革專案。司法實踐澄清了許多重要問題。這些澄清涉及到諸如“針對附屬規定的法律保護”、“由於預防性確認之訴導致的隱蔽的規範審查”、“障礙性土地” (Sperrgrundstück)等這類審查材料之標準主題。與歐洲法律制度的更大趨同性體現在“歐洲法之影響”這一主題詞名下。歐洲人權法院的影響正變得越來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