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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學:德國的觀點 (Rechtstcheorie)

書號:LA21-005
Bernd Ruthers 著
丁曉春、吳越 譯
ISBN:986-7557-24-7
出版時間:2007年9月(校稿中)
共0頁
定價:350  

【作(譯)者簡介】

作者簡介

伯恩•魏德士(Bernd  Rüthers)一九三○年生於多特蒙德。一九五八年在明斯特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一九五九年於杜塞爾多夫通過司法考試之後,在多特蒙德社會科學院任研究助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三年間在戴母勒•賓士汽車公司人事部作部長助理。一九六七年獲得民法、商法與勞動法教授資格。一九六七至一九七一年在自由柏林大學任教授、法社會學研究所主任。自一九七一年起在康斯坦思大學任民法與法理學教授。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九年任高等法院兼職法官。一九八四年任冶金行業集體勞動契約糾紛調解員。一九八六至一九八七年間任柏林科學院院士。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八年任德國法學家大會常務理事。一九六七年獲得康斯但丁•保爾森獎;一九九○獲得路德維熙•愛哈特獎;一九九五年獲得馬丁•施萊兒獎;一九九七年獲得沃沙科研獎。一九九七年獲得羅馬尼亞雅思大學榮譽教授。二○○○年獲得波蘭盧布林天主教大學榮譽博士。一九九一年自一九九六年任康斯坦思大學校長。自一九九六年起任阿倫斯巴赫基金會主席。魏德士教授已於一九九九年退休,現居瑞士。
魏德士教授著作等身,計有論文320篇、案例評論55篇以及書評76篇。關於魏德士教授的述評也很多。
其專著與獨立著作如下:
1.憲法與罷工問題研究,1960年(博士論文),147頁。
2.勞資糾紛法(與Brox合著),1965年第1版,329頁,1982年第2版,639頁。
3.無限制的解釋,論極端民族主義時期私法秩序的變遷(教授資格論文),1968年,496頁。本書分別於1973年、1988年、1991年、1997年再版。
4.工會之資訊權與企業經營中之會員權,1968年,69頁。
5.憲政時代的制度性法律思維,1970年,69頁。  
6.  企業組織法中的員工共同參與權與例外領域,1970年。  
7.  東西德兩國勞動法之比較,1972年。
8.  工業化社會中的勞動法,1972年。
9.  勞動法與政治體制,1972年,178頁。
10.  集體勞動契約自治與法院的強制調解,1973年。
11.  新聞媒介業中的工會權力與參與決策權,1975年。  
12.  民法總論(與Stadler合著),2001年慕尼黑第11版。  
13.  集體勞動契約出於變遷時代?1997年。  
14.  員工參與決策法(與Badura/Rittner合著),1977年。
15.  新聞媒介法之法律問題,1980年,119頁。  
16.  撤除大學與社會之間的圍牆,1980年,56頁。  
17.  社會變遷,法律適應還是法律抵制?1981年,119頁。  
18.  員工參與決策法10年,有改革必要嗎?(與  Hacker  合著)1983年,118頁。  
19.  社會遷徙與公開的就業社會,1985年,157頁。  
20.  勞動法政策之灰色區域,1986年,133頁。  
21.  法律秩序與價值秩序,論法的倫理與意識形態,1986年,78頁。  
22.  對法律概念的再思考,論世界觀作為解釋原則,1987年,101頁。  
23.  公務員之罷工權與公共利益,1987年,59頁。
24.  論第三帝國的法律思想,1988年,220頁,1989年修訂版。  
25.  第三帝國時期的  Carl  Schmitt,1989年,107頁,1990年修訂版。  
26.  對公正之不公正要求,1991年,1993年再版。  
27.  制度變遷中的意識形態與法,1992年,156頁。  
28.  論職業法律家之意識形態,1995年版,260頁。  
29.  勞動法(與Brox)合著,2002年第15版。  
30.  就業危機與勞動法,1996年版。  
31.  時間與法,1997年版。  
32.  法理學,1999年,566頁。  
33.  勞動社會的變遷,時代的危機還是模式的失靈?2000年版,59頁。  
34.  被美化的歷史與傳記,2001年,168頁。


譯者簡介

丁曉春,女,四川省自貢市人。一九九九年畢業於四川外語學院德語系,獲德語語言文學學士學位。二○○三年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位。現已獲得法蘭克福大學法學院博士生資格。從二○○○年至今發表學術論文和譯文數篇,主要研究方向為民商法與比較法。
吳越,男,一九六六年生,四川廣安人。一九八八年四川外語學院英語專業自修大專畢業。一九九五年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一九九六年在同濟大學進修德文。一九九八年獲得德國學術交流基金會(DAAD)資助赴德留學,二○○二年獲得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二○○三年西南政法大學特聘教授。從一九九三年起,曾發表論文、譯文、調查報告、學術報告20餘篇。著有《Rechtsfragen  der  Unternhemnsgruppen  und  transnationalen  Gesellscaften  in  China》  (德文版),《企業集團法理研究》;譯著《現代證明責任問題》、《國際法》(合譯)及《物權法》(合譯)。                
 
【內容簡介】

                
 
【章節說明】

中文版前言
德文版前言
中文版導讀(卓澤淵)
引言

第一部分    基本問題

第一章    法理學是什麼、應該是什麼
第一節    法哲學、法理學、法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法理學」的含義
第三節    為什麼今天還需要法理學?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二部分    法及其功能

第二章    什麼是法
第一節    定義的問題
第二節    研究命題:法是現行法律規範的總和
第三節    客觀和主觀意義上的法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功能
第一節    創建和調整功能
第二節    形式上的調整功能:阻止混亂發生(無法的狀態)
第三節    保持功能(物質的調整功能)
第四節    賦予功能和法律保障功能
第五節    裁判糾紛的功能
第六節    滿足功能
第七節    融合功能
第八節    創造與教育功能
第九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法律規範
第一節    規範的類型
第二節    語句的類型
第三節    法律規範的結構
第四節    典型的規範內容
第五節    法律秩序的構成——法律體系
第六節    本章小結
第五章    法與語言
第一節    語言是法學者的工具
第二節    「正確」理解文章的困難
第三節    語言的不準確性
第四節    借助人造語言實現精確化?
第五節    透過定義達到精確
第六節    法學專業術語
第七節    本章小結
第六章    法源的學說
第一節    法源的概念和作用
第二節    法源的類型
第三節    法律秩序是統一體?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七章    法理作為科學
第一節    法學是科學嗎?
第二節    難以理解的科學概念
第三節    法學作為科學
第四節    價值評判之爭
第五節    法學與其他科學的關係
第六節    法學——法理學——法律信條學
第七節 本章小結

第三部分    法的效力

第八章    效力的概念
第一節    問題一覽
第二節    效力的類型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九章    法與正義
第一節    正義和統治:極權主義問題
第二節    何為「正義」?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十章    道德、倫理學和法
第一節    道德體系的概念與拘束力基礎
第二節    歸屬關係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十一章    宗教和法:神學的自然法
第一節    法作為人類意義問題之一部
第二節    自然法的概念和作用
第三節    自然法思想在歷史上的各種說明方法
第四節    神學的自然法留下了什麼?
或者:自然法的「永恆回歸」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十二章    理性和法
第一節    啟蒙運動的自然法
第二節    歷史、民族精神和法:歷史法學派
第三節    邏輯與法:概念法學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十三章    國家權力與法:法律實證主義
第一節    哲學實證主義:作為信條的自然科學經驗
第二節    對必要的國家風俗的信仰:法律實證主義
第三節    終審法院的權力:法官實證主義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十四章    階級與法
第一節    作為新法理學的出發點的工業革命
第二節    階級和法——革新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法理學
第三節    進化論的階級和法——羅倫茲•馮•施坦因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十五章    目的、利益與法:利益法學
第一節    法的目的(耶林)
第二節    作為法理學與方法學的新思考的利益法學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十六章    種族與法:民族社會主義的法學說
第一節    極權的惡法制度
第二節    納粹的法律觀
第三節    建立民族社會主義法理學的企圖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十七章    科學理論與法:新理性法
第一節    對實證主義與自然法的背離
第二節    尋求第三條道路
第三節    規範依據的理性論據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十八章    自由法與論題學
第一節    自由法學說
第二節    法律的論題學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十九章    法律工作者必須進行立場選擇
第一節    選擇的煩惱
第二節    不問道理的效力承認
第三節    重要的法律效力論據在歷史上的變遷:自然法的例子
第四節    各種法律學說的正確核心
第五節    法是對歷史的總體狀況的反映
第六節 以憲法為條件的個人立場選擇的開放性

第四部分    法律適用

第二十章    法的獲得屬於方法問題
第一節    方法論的意義
第二節    方法的基礎問題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二十一章    法律的演繹推理(大前提,小前提,結論)
第一節    涵攝的作用和技術
第二節    法律適用中的邏輯與目的論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二十二章    法律規範的解釋
第一節    方法選擇的順序
第二節    規範目的作為解釋目的
第三節    按照文義解釋
第四節    體系解釋
第五節    歷史解釋
第六節    法律解釋與法律續造難以區分:方法之爭乃定義問題
第七節    本章小結
第二十三章    漏洞領域中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漏洞現象
第二節    法律漏洞的概念和種類
第三節    法官對漏洞的認定——尋找並發明法律中的漏洞
第四節    漏洞填補
第五節    法官造法的表面論據
第六節    本章小結
第二十四章    法官對法律的背離
第一節    表現形式
第二節    法官修改法律的合法性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二十五章    法理學與法律方法論的關係
第一節    來自制度更迭的方法論經驗
第二節    法律方法論是阻止法律嬗變的柵欄?
第三節    基本價值不可放棄
人名索引
詞條索引
參考文獻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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